光地参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公司搭建展位,承建公司的资料,如公司名称及地址等,光地参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商(“自选承建商”)为其设计并搭建展位。参展商须指定日期前提交登入大会指定承建商平台http://120.24.31.146/esm-jd填将其指定承建商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及地址等至大会指定承建商 - 深圳玖鼎会展有限公司,以取得核准。主办单位有权因任何原因拒绝参展商聘用某承建商,且不需提供任何解释。
a) 所有展位设计图及电力装置图需于指定日期前填妥的表格C03缴交大会指定承建商审核或于大会指定承建商平台http://120.24.31.146/esm-jd在线报图 (技术支持 (微信WeChat):13652442066) 。
b) 提供的展位图样比例不得少于 1:100,并需清楚标注包括尺寸、地板高度、设备、颜色、物料、活动的展架、电力装置、展品重量及装卸点等。
c) 参展商在提供展位施工图时, 必须在图上分别标示电源、水源的位置以及网络服务 / 电话线 / 传真线的连接点位置。有关申请请参考平台资料。
d)大会指定承建商有权拒绝批核展位设计图,或要求参商作出修改。如展位设计图未有得到书面审批, 均不得在展会现场进行搭建。 因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延误, 需由有关参展商及其自选承建商自行承担。
e) 双层展台面积54平方米或以上,且展台二层结构面积不得超过一层展台面积的七成。除大会指定承建商审批外,所有双层展台须由大会指定的审图公司另行审批结构安全。参展商也可以自行选择其他专业机构(即展台设计方案获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通过)进行审图,再由大会指定审图公司进行复核。
f ) 一旦展位设计图样获得主办单位批准,参展商应严格按照该设计图样搭建展位。未经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擅自偏离经批准的展位设计图样或对经批准的展位设计图样进行任何添加、减少或修改。
光地参展商须确保其与自选承建商,在设计展位图时清楚了解以下事宜。未遵守以下原则,可能导致主办单位及 / 或展馆方要求修改其设置,因此产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 参展商搭建的展位的任何部份皆不可超越其所租用光地的指定范围,其垂直投影不得超出划线范围, 包括投射灯、灯箱、海报及展位楣板如公司名称及标志。展位内的任何组件、装饰及展品均不可高于展位的总体结构。如展位超出高度限制,请预先联络主办单位。
2. 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 4.5 米 (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双层展位限高6米。木质结构单跨不得超过6 米,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不得超过 8 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适当放宽,但单跨不得超过 12 米。
3. 展位结构主体墙落地厚度不得少于 12 厘米,以轻钢龙骨为主体的落地厚度不得少于6 厘米。无框架结构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 30 厘米,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且高度超过 3 米的木质墙体必须有方钢或无缝圆管做内撑。展位主体结构只有单块背板墙的,必须采用斜支撑等结构加固,并增加配重稳固。木板墙设计必须满足稳定和纵向强度要求。
4. 展位主体结构使用桁架搭建的,必须使用专业桁架结构(需提供出厂设计说明书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备查),严禁使用自行焊接的桁架。桁架立柱与梁之间必须使用金属紧固件并咬合紧密,无间隙无晃动。
5. 金属承重立柱承重力必须直接传递到地面,不得落在地台等木质材料之上,且焊接金属底板加固。
6. 所有顶部加设横梁连接的特装展位,须在报图时提供横梁与主体连接的细部结构图,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
7. 展位如需搭建地台,地台高度超过 10 厘米的,与地面过渡部分须使用斜坡。地台高度在 10 厘米以下的,须配备相关台阶安全标识。
8. 参展商的公司名称及展位编号须显示在当眼位置及面向信道,若主办单位认为位置不明显,主办单位有权将公司名称及编号改放于适当位置,其衍生的费用需由参展商承担。
9. 任何直接面向相邻展位的围板或结构均不可设有公司名称及标志。如有此需要,亦必须与相邻展位相隔最少 0.5 米距离。展位任何外露面(包括围板背部、与其它展位相连的部分及通道)均必须完全装饰妥当,任何面向毗邻展台的展台结构表面没有覆盖或覆盖物料未达到洁白、平滑及物料一致的标准,按实际情况扣除押金。
10. 各参展商须自行负责搭建围板, 以将其展位与相邻展位分开,不可使用邻近展位的围板或在其上进行任何装饰。
11. 展位设计及展品陈列方式必须达到最佳的公众视野及通行安全原则,建议面对通道的正面展位开口都必须保持至少75%的开放。展示区域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2个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当该类展示区域面积不大于 120 平方米,疏散出口采用开敞式,净宽度大于 5米,且该区域最远点至该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15 米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主办单位建议参展商采用较开放的展位设计,保持正面朝向展会通道以吸引更多买家。
12. 展位设计不能使用假天花而顶部结构搭建面积亦不得超过展位面积30%。展馆内的天花不得悬挂吊物,而地面、墙壁及其它任何设备均不得安装任何装置。储存室天花不能封顶。
13. 参展商须于地毯及任何地台间铺设防护,所有展位搭建使用的物料及装饰都必须为防火物料,展馆方及主办单位有可能于展会现场检查。如使用可燃性材料,须进行防火处理,并通过展馆管理部门 / 主办单位的检验。所有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 B1 级。展位必须配有灭火筒及消防设备。这些物料亦应符合展馆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及政府部门的规定与法则。如展馆方或相关单位或政府部门拒绝给予前述批准,则参展商须承担一切责任,与主办单位无关。
14. 展位内必须自行配置悬挂 6公斤(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安装标准为每 20 平方配置一个,不足20平方的也按上述标准配置,依次类推,并放于显眼、开放位置。
15.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水浸泡处理。木结构须涂防火涂料,展馆内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例如草,竹,藤,木材,泡沫,可燃塑料板 (如KT板,须以安迪板/雪弗板代替),可燃地毯,织物和其他未经阻燃处理的材料, 而且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展馆内严禁吸烟和任何与火有关的活动。
16. 消防栓正面1米,地面消防井30厘米范围和灭火器1.5米范围内不得摆设任何物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和围蔽消防设备。
17. 各指定承建商在搭建 / 拆除展位时不得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等。
18. 为杜绝抄袭图纸等侵犯智识产权的行为,参展商必须对其申报的图纸申请版权所有,并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如果施工图纸方案的设计版权存在争议,而引起严重纠纷并对展览会造成不良影响,展商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1. 展览会场内的电力只限于照明及能源供应。 2. 大会指定承建商将负责会场内的所有电力施工,费用需由参展商负担。展位设计图需连同电力安装位置图一并交回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核准。电力供应一般为380伏特/220伏特/50赫兹(+/-6%),3相5线制。如需要电力较大的高压三相电源,必须先向指定承建商预定。不可使用拖线板或转接器。 3. 电力供应及最后的连接与配电安全检查需由大会指定承建商完成。安全检查只会在所有展位搭建工作及电力安装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 4. 所有电力设施及配线的安装均需符合展馆规定,开关及所有电力陪送管线必须安装在展位范围以内。